刘律师,您好,很冒昧打扰您了,想向您咨询个问题。
本人于1983年3月在某国营企业特殊工种车间参加工作,1992年3月调入其他车间,1998年12月自愿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。
根据政策规定,该车间为特殊工种,从事该工种累计满9年的男职工年满55周岁可提前退休。本人自1983年3月参加工作到1992年2月调出,一直从事特殊工种工作,累计工作时间已满9年,且本人已年满55周岁,符合提前退休条件,可提前退休。
本人自2018年企,一直向人社部门申请提前退休,人社部门一直不予批准,其理由为本人不能提供在特殊工种工作9年期间所有月份的工资或考勤表。
因时间久远,且当时档案管理不善,原企业也早已破产,本人无法提供所有上述资料,导致本人无法按规定在55周岁退休。
本人已走过信访渠道,人社部门的答复还是让本人提供包括在特殊工种工作9年期间所有月份的工资或考勤表在内的完整的证明资料。
请问刘律师,我可以通过诉讼办理提前退休吗?或者还有什么方式?
打扰刘律师了。 |